探討三項對賽馬運動的指控

T-Fai Yeung
Jun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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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香港,賽馬運動較大部分其他運動項目辦得出色,愈來愈多香港代表的馬匹在國際一級賽中取得佳績。但與此同時,每個馬季都有不少馬匹受傷,有時更出現馬匹斷腳而需被人道毀滅的事件。另外,每個馬季的投注總額龐大,令部分人擔心賽馬運動會助長賭博歪風。這些問題已引起公眾及社會團體的關注,有些人甚至因而主張嚴禁賽馬運動。但亦有人認為批評者是找錯弊端、建議無助解決問題之餘更會衍生另一些問題。這些爭議非常值得延伸討論。故此,本文將會探討「賽馬等同鼓勵虐待動物嗎?」、「賽馬違反生物倫理學嗎?」和「看賽馬等於鼓吹賭博嗎?」這三項議題。

賽馬等同鼓勵虐待動物嗎?

完全認同此觀點的人認為,騎師在参與賽事競逐時,會迫令馬匹以高速競跑,並常在賽事末段持續地大力鞭打馬匹,這不但令馬匹感到痛楚,而且大大增加馬匹受傷的風險,小則不良於行、氣管內有很多濃氮,大則心律不正、流鼻血、腿部懸韌帶被撕裂、腿橈腕骨有脫落的碎骨、腿脛骨末端骨裂、骨髁局部骨裂、腿部小掌骨出現(上半截應力性)骨裂等。如馬匹在賽事中不幸斷腳,更需被人道毀滅。

完全反對此觀點的人認為,馬匹體重最少高達九百多磅,如果馬匹不願參與競跑,無論騎師怎樣催策牠們也是徒勞無功的。馬匹輕易把騎師拋下亦是常見之舉。而且,現時香港賽馬採用評分制,馬匹會因能力高低而被分配至不同的班別進行賽事競逐。比方說,精英班賽事和五班賽事的分段步速迥然不同,很難想像一匹質素只值五班的馬在頭三段會被迫跑出精英班賽事的步速,因為這是「自殺式」的跑法,難以取得佳績之餘兼很大機會會被馬會徹底跟進事件。騎師在末段鞭打馬匹是確保馬匹有全面爭勝的機會,否則馬會又會查詢他們的跑法,告誡、譴責他們需用「令人無可置疑的策騎方式作賽」,甚至因沒有盡力策騎馬匹而罰他們停賽。有練馬師、騎師和馬評人指出,鞭打馬匹只是提示馬匹加速的其中一種方式,策騎不同的馬匹的用鞭力度會有不同,有些情況主要用韁繩提示馬匹的效果會較佳。也不是所有馬匹對被鞭打都有正面的反應。有部分馬匹被鞭打時會出現內/外閃的情況,影響末段的走勢,騎師較佳的做法是用韁繩提示馬匹作出修正。

亦有些質素上乘的馬匹並不需要全力出賽便可取勝。例如香港賽駒「步步友」於多場在香港舉辦的國際一級賽中,騎師莫雷拉輕鬆推騎馬匹便足以取勝。另外,在很多賽事場次中,騎師在確保馬匹獲勝後便不再鞭打馬匹,以免馬匹因以更大的取勝距離而被大幅調升評分。而馬匹無望爭取前列名次的情況下,騎師只會手足並用力策坐騎到終點,甚至因沒有這樣做而被馬會提示告誡。至於馬匹受傷方面,這與運動員受傷一樣難以避免。馬會獸醫會為有異樣的馬匹進行全面的檢查,一旦發現馬匹受傷,便會着令牠們退出賽事,或要牠們需通過獸醫檢驗才可再次出賽。更重要的是,如果騎師在賽事中途發現馬匹狀況有異樣,他們多會立即收停或逐漸地收慢馬匹。馬匹在賽事中不幸斷腳,只屬偶發性的意外,由於在現時的醫學科技下難以治癒,把牠們人道毀滅既可減低牠們痛苦程度和長度,亦是保留牠們的尊嚴的最佳辦法。

但有批評者認為,即使以上的理據完全成立,仍不足以推翻賽馬等同鼓勵虐待動物的指控。主因是人類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競賽,但馬匹是被迫參與競賽的。部分動物權益關注人士更指出,把馬匹訓練成接收人類指示加速和減速的工具,是奴性化馬匹的行為,故有同理心的人應該摒棄這類損害動物權利的娛賓活動。而且,一旦賽事出現實力超級的馬匹,同場的其他參戰馬便會被騎師用更激烈的催策方式競跑,形成惡性競爭。況且,馬匹受傷後需通過獸醫檢驗才可再次出賽只屬事後補救的措施,因為馬匹受傷的情況已經無法避免。因此,嚴禁進行賽馬運動才是避免馬匹受傷的最佳辦法。

不過,亦有人反駁指,馬匹的天性是喜歡競跑,故此賽馬在某程度上是與馬匹的天性脗合。相反,若全面嚴禁賽馬動物,馬匹的天賦便無從發揮。這是過度保護主義衍生出的惡果。另外,如果馬匹出現厭戰的情緒,練馬師會建議馬主讓馬匹休戰;如馬匹的健康狀況不再適宜參與賽事角逐,或因年紀老邁而導致競賽的能力大幅下降(註:早熟馬和遲熟馬的情況會有不同),練馬師會建議馬主讓馬匹退役。練馬師、馬主和馬匹的權利並不一定是完全對立的。因此,全面取締賽馬運動是矯枉過正的決定。

筆者認為,在處理這項爭議時,既不能以個人情緒和情感作為最終衡量的基準,但亦不能簡單總結為現時主流的處理手法必然是無可挑剔的。正如買賣奴隸和女子纏足般,雖是屬於古時的慣常做法,但一旦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最終還是需要被廢除。回到賽馬這個議題,馬匹的天性會否被濫用,獸醫檢驗方面可否做得更全面、更頻密,馬匹出賽次數和密度是否可有合乎科學常理的規管,練馬師隱瞞馬匹傷病情況,以至騎師持續地催策有異樣的馬匹是否需面對更嚴厲的懲罰,馬匹因傷病而強制性退役的準則是否應訂得更嚴格等,都是值得關注的問題。

賽馬運動違反生物倫理學嗎?

有關「賽馬運動違反生物倫理學」的指控最少可被分為兩類。第一類與賽馬運動會鼓勵虐待動物有關。這就是,練馬師會不擇手段提高旗下馬匹的參賽水平,例如用過份狠辣的操練手法催谷馬匹、讓馬匹服食有嚴重副作用的止痛藥,甚至是禁藥。第二類是針對馬匹供應的源頭。現時參與競賽的馬匹種類全為純種馬。有部分牧場為了配出作戰能力超卓的馬匹以提高出售馬匹所得的盈利,會安排馬匹進行近親繁殖,甚至不惜進行基因篩選。

但我們不妨看看以下的類比反問:有教練讓運動員服食禁藥,我們是否需完全禁止職業運動比賽的進行呢?有食物生產商隱瞞製造及出售基因改造食物,有食肆不遵守食環署訂立的衞生標準,或進口有違規成份的食材和食品,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對食材進行加工,我們又是否需全面取締飲食業呢?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強監管,嚴格執行相關罰則,甚至與時並進修改規例。

在賽馬上,香港賽馬會可加強進行藥檢並嚴格執行相關罰則,亦可考慮監管馬匹操練的情況,如規定受傷的馬匹在未經獸醫准許下不准進行操練、就馬匹操練時嚴重受傷進行調查,甚至傳召練馬師和策騎馬匹的人士解話等。馬主如對練馬師的操練手法有所不滿,他們有權選擇可以把馬匹轉至另一個練馬師旗下。在現實情況中,既有馬主不滿練馬師過份催谷馬匹而安排馬匹轉倉,亦有馬主不滿練馬師的練馬手法過於悠閒而安排馬匹轉倉。有經驗的練馬師甚少會過份催谷年幼的馬匹,否則會影響牠們的長遠發展。他們甚至安排馬匹服食特製的營養粉,協助馬匹茁壯成長。這些做法當然值得讚賞和鼓勵效法,但要將這種做法納入硬性規定的範圍則有點嚴苛。監管的原意是令練馬師做到最基本的要求,這種要求可因應時代和資訊的不同而相應提高,但強制要求練馬師以最高的標準行事則會偏離監管的原意,甚至會弄巧成拙。

原則上,香港賽馬會處理有關第一類的問題較第二類的容易。因為第一類的問題發生地多在於香港,香港賽馬會可全權決定如何處理。處理第二類問題面對的困難在於香港賽馬會無法直接阻止這一類的做法,因為香港的馬匹全是從外國購入。香港並無馬匹配種產業,其地理和氣候環境亦不適宜發展該產業(註:發展配種產業的國家或地區需有大草原和乾旱的氣候)。

然而,這並不表示香港賽馬會在相關議題中毫無影響力。它可立例禁止經基因改造或篩選誕下的馬在港服役,甚至在國際賽馬組織聯盟動議成員組織聯手禁止。不過,我們須認清楚,馬匹近親繁殖並不一定違反生物學倫理,近親血緣配種理論及實踐便是顯例。由現時國際馬壇所認可的基礎種馬及其後裔進行交配,甚至安排有近親血緣的馬匹進行交配,並不會令馬匹較易得到任何特定的先天性健康缺陷。

筆者留意到有言論指,為了競賽的緣故,純種馬的腳被配得非常幼,儘管牠們的四肢的肌腱仍然非常堅韌,但牠們的四肢缺乏足夠的肌肉作保護,所以要牠們用瘦骨嶙峋的四肢支撐龐大的身軀,是導致牠們四肢受傷的主因。這種說法有值得質疑之處。大家試想像一下,大家平常用的椅子和桌子的「四肢」也是頗幼的,但只要材料是堅硬的,它們仍是非常耐用的。馬匹的腳受傷的最主要原因仍然在於長年累月的征戰所造成的勞損。故為馬匹設每季出賽上限和限制馬匹的出賽密度才是相應而又較可行的解決辦法。不過,筆者認為,為了進一步保障馬匹的安全,進行相關的研究查考是值得的,最好由馬會委託生物學或運動科學的專家獨立地進行,並撰寫報告剖析問題真相。如果筆者的推論與事實不符,我們便須認真地另尋方法解決相關的問題。

看賽馬等於鼓吹賭博嗎?

從結果主義的角度來看,反對看賽馬的主因是因為這種行為會鼓吹賭博,從而令馬迷輸錢,甚至傾家蕩產。但這種說法的盲點是,一旦有人能夠從賭博中賺錢,賭博對他來說便是完全正當的行為。故有人嘗試從道義論(deontology)的角度作出修正。他們指出,反對看賽馬的主因是這種行為會鼓吹賭博,而賭博是賺取金錢的不義途徑,因為它會令人忽略辛勤地從事正當職業賺錢的重要性,所以無論有沒有人能夠從賭博中賺取金錢,這種活動也是不值得鼓吹的。但究竟什麼才算是「辛勤地從事正當職業賺錢」,頗為值得探討。如果有人能認真地研究馬匹血統、馬匹不同類型的競賽跑法(簡約地分為前領、前置、局中、後上)、賽道和步速形勢、天氣對馬匹臨場表現的影響等,難道他們不算是辛勤地做事嗎?從事正當職業的最大目的是賺錢之餘不對社會帶來不合理的傷害,但如果一個成人只是小賭怡情,或基於認真的研究下注,無論結果賺錢與否,他/她的行為又為社會帶來甚麼不合理的傷害呢?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又會否不合理地擴大或刪減了「不合理的傷害」的定義範圍呢?這非常值得深究。

從美德倫理學(virtue ethics)來看,反對看賽馬的主因是沉迷賭博會令人成為金錢的奴隸。但問題是,沉迷賭博是令人成為金錢的奴隸的唯一原因嗎?如果因沉迷賭博會令人成為金錢奴隸的緣故而嚴禁賭博的活動,那麼如部分從事正當職業的人士是為了追求高薪厚職,我們又是否要禁止他們從事正當職業呢?

誠然,我們不能因為有部分人從事正當職業也是為了追求高薪厚職,便把賽馬賭博活動合理化。因為兩者均不符合美德倫理學的準則。不過,即使我們承認,賭博是有害的活動,在公共政策層面又是否必須嚴禁所有人參與呢?活動可大概分為「有害因而需法律條文明確禁止」(例如販毒、迷姦、濫藥)、「有害因而需有適當的監管和限制」(例如使用有毒藥物和食品添加劑)、「有害因而不鼓勵但無需禁止所有人參與」(例如吃零食)、「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道德上容許但無須鼓勵市民參與」、「有益因而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強制性參與」七大種類。在香港,賽馬賭博現時可被歸類為「有害因而需有適當的監管和限制」及「有害因而不鼓勵但無需禁止所有人參與」的類別,所以法例只規定十八歲以下的人士不得參與。

然而,無論閣下從上述哪一種角度出發,均無可避免地認同了看賽馬等於鼓吹賭博。不過,看賽馬從來也不只有賭博這一個角度。賽馬的本質是競賽運動,與田徑和游泳項目一樣。在今時今日,賭博的渠道眾多。看田徑、游泳和各種球類運動比賽也可以參與賭博活動。難道有人觀看這些運動項目時下注,我們便會把賭博的問題歸咎於這些運動項目嗎?況且,研究馬匹血統、馬匹不同類型的競賽跑法(簡約地分為前領、前置、局中、後上)、賽道和步速形勢、天氣對馬匹臨場表現的影響等,也可以純為增長知識。從這種角度出發,看賽馬又是否可被歸類為「道德上容許但無須鼓勵市民參與」甚至「有益因而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的類別呢?

另外,難道我們必須用美德倫理學的準則去規範所有人嗎?如果一個人了解賽馬後,認為參與賽馬賭博活動會帶來經濟上的損失,基於理性的衡量下,他/她決定不(再)作任何參與。他/她不作任何參與的動機是從金錢而不是從美德角度出發,我們是否仍然認為這種想法是不可接納的呢?(試想想,如果一個人不吸煙/戒煙的原因是因為煙的價錢昂貴及/或不想影響個人健康,而不是擔心對他人和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我們是否又不接納他/她的想法呢?)這值得我們深思。

即使我們仍然認同美德的重要性,難道單靠法例禁止便可阻止青少年進行某一類活動,甚至徹底地解決所有道德層面的問題嗎?那為什麼青少年在網上觀看色情電影是屢禁不絕呢?雖然以法例禁止仍有一定的作用,但解決問題的關鍵仍然在於適當的教育,令他們對賽馬和性愛有正確的了解,並讓他們知道賭博和濫交的禍害。如果只作嚴禁而不作適當的教育,他們便很可能會心癢難止,並對賽馬和性愛產生偏差的理解。不過,筆者擔憂的是,現時有不少中、小學的日校老師及駐校社工也對賽馬和賭博的議題缺乏足夠的認識,甚至有約定俗成的偏見,令相關的教育效果事倍功半。

無論如何,如有人未曾正確地了解賽馬,便上綱上線地把它歸類為純賭博的活動,其荒謬程度無異於把正常性愛與召妓混為一談。在英國、美國、澳洲、日本等國,有關馬匹血統、馬匹不同類型的競賽跑法、賽道和步速形勢、天氣對馬匹臨場表現的影響等的範疇分類已非常仔細,而且每個範疇均有專家作長期深入的研究。可悲的是,香港仍然有一班固步自封、自以為是的泛道德主義團體和人士,頑固地認為「凡是看賽馬的人必定會賭博,凡是涉及賭博的問題都是由看賽馬引起的」,窒礙莘莘學子以至全港市民全面客觀地認識賽馬運動。

總結

最後,筆者認為,如果有人就以上三項議題持與本文不同的立場,而他們的結論是經過認真研究和思考而非單由個人感覺得出的,他們的想法也應被尊重。

全文原載於《立場新聞》201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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