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動物權利

T-Fai Yeung
Jul 1, 2021

--

相關文章:

飼養者取悅寵物,也為滿足自己 — — 養寵物的倫理爭議〉,載《關鍵評論網》,2022年1月29日。

【國際賽連環墮馬】完善香港賽馬制度,可行嗎?〉,載《獨立媒體》,2021年12月16日。

佳龍駒烏呼哀哉的背後〉,載《立場新聞》,2017年5月8日。

再談動物權益〉,載《立場新聞》,2017年6月1日。

穿皮草與吃乳鴿或乳豬〉,載《立場新聞》,2016年12月18日。

說到動物權利,非牟利獸醫執行主席麥志豪所寫的〈狗肉節與美食節〉一文既有值得肯定的一面,但亦有值得批評的一面。如果要提到動物權利,最少可分為消極權利和積極權利兩方面去看。前者是指人類不主動傷害動物,後者是指人類有責任去保護動物。

請先讓筆者稍為岔開話題來逐步印證麥氏所說的多重標準:以同一標準來看,如果香港日後真的因動物權利的緣故去禁止賽馬,筆者想不出有什麼理由香港不須同時要禁止人類和寵物吃肉。說到底,有什麼行動較奪取動物性命更剝奪牠們的權利呢?(坦白說,在香港,做一匹普通競賽馬匹所得到的待遇或許較成為精英運動員所得的好得多)有反智的動物權益者嘗試反諷筆者,賽馬不是必須的,但吃肉是必須的。抱歉,愈來愈多科學研究顯示,吃肉也不是必須的。即使不提科學的研究,筆者也不明白那些人認為「吃肉是必須的」後可如何提倡動物權利。或許香港仍有不少動物權益者未必會反智到如此的地步,但從麥氏的字裡行間,筆者認為他很明顯頗害怕豬一般的隊友,即是那些對保護動物有多重標準的人士。

好的,假設保護動物的權利是合理的理由,全盤禁止吃肉其實只是保護動物權利的其中一步,但這一步的關鍵是如何全盤禁止。麥氏一方面說不論在任何地方,所有動物的生存權也不應被剝奪,但另一方面,麥氏並沒有引領我們延伸思考一個有關動物權利普世性的問題:獅子和老虎等獵食動物在森林中獵食是否剝奪了其他動物的生存權?如果從消極的角度去看積極的動物權利,人類的世界須全盤禁止吃肉,但在森林的領域不受此規定影響。但這種論述會導致兩個問題的出現。 第一,人類的世界與森林的領域是完全分割的。第二,吃肉變成了獵食動物的特權。若從積極的角度去看積極的動物權利,人類也有可能有責任去保護在森林中的被獵食目標。但問題是,這算不算是擾亂森林的生存法則?

此外,請容許筆者再多提兩個問題:在技術層面,人類宰殺動物時仍有可能做到減輕動物的痛苦,但動物獵食會考慮得如此周到嗎?筆者只曾看過有人以人類宰殺動物的量來專門反對人類吃肉,但暫未看過坊間有人就宰殺動物與動物獵食對被殺動物的痛苦程度作深入的比較。此外,如果禁止人類用老鼠做科學實驗的話,人類是否必須同時阻止貓咬死老鼠以保障後者的生存權呢?

筆者明白, 著名動物權利學者Peter Singer和Tom Regan所指的動物權利並不止於在道德上不允許人類吃肉,但或許要梳理好以上的問題,保護動物權利這個議題才有繼續討論下去的空間。否則的話,不吃肉的進食行為極其量能在人類的世界大力推廣而不能強迫所有人必須跟隨。

全文原載於《立場新聞》2016年5月20日

回應Louis Chik — — 〈回應「淺談動物權利」〉一文的謬誤

筆者閱讀了Louis Chik所寫的〈回應「淺談動物權利」〉一文後,心情既喜且悲。喜的是,原來香港有不少人對談論動物權利這個議題感興趣,而且會嘗試引用不同的學者的理據來加強討論的深度的也大不乏人。悲的是,筆者細閱那篇回應文章後,發現它其實並無太大的新意,當中的觀點有些僅是標準的教學書答案,另一些更有錯誤引用前人觀點之嫌。

首先,如果真的「以人有能力看見他者受苦,並且有停止他者繼續受苦的能力,或者阻止災難發生的可能」作為動物維權的最強理據,各位便無可避免地要考究這個原則是否要延伸至森林的領域。作者以大學倫理學教科書頗常提及的其中一個理據來回應這個問題:Tom Regan指,在森林領域中的被捕動物本身有逃避追捕的本能,但人殺害動物的方式「正是使其失去維持自身或逃走的可能」。所以,人類殺害動物是特別不道德的。但是,Tom Regan所認為的並不一定是正確的。事實上,獵食動物一旦認定獵食目標,並不會輕易放手,否則森林便不會每日均有那麼多動物被獵食動物殺害。吃肉的人與獵食動物一樣,均不希望其獵食目標逃之夭夭,剩下的問題是技巧高與低的分別(現今不少人均不會親自獵殺動物,而是透過在市場購買不同的肉去間接聘請殺害宰殺動物能力較高的屠夫代勞)。況且,人不可能「離地」至不知道森林每天均有很多動物被獵食動物殺害,而在技術層面,人類確有能力阻止動物被獵食。如純根據作者在那篇文章的邏輯,人便需要介入森林以保護被獵食的「弱小」動物。

作者又嘗試借用亞里士多德(Aristotle)對生命的看法以增強人類不准吃肉的理據。然而,亞里士多德本身並沒有提倡過素食,提倡素食的是他的學生泰奥弗拉(Theophrastus)。就此,亞里士多德堅持不同意他學生的看法;他與廿世紀著名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一樣,認為人與動物最不同之處,在於前者具備後者沒有的理性思維,所以兩者並不能放在同一道德領域來看待。換言之,殺害人類固然是不道德,但這不表示殺害動物是同樣地不道德。當然,這種想法是否完全無可挑剔,我們可深究下去,而事實上亦有些當代的哲學家不同意這種立論。然而,如像作者般引用亞里士多德來引證殺害動物是不道德的話,這不但無助於增強討論的深度,而且有誤導對哲學理解不多的讀者之嫌。

還有,作者錯誤地理解聖經所指的「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那句說話的含義。那句說話的含義是指基督徒要把耶穌基督的話放在首位,而不要為「搵兩餐」的緣故而放棄追求上帝的義。這句說話並沒有任何禁止人類吃肉的原意。翻查整本聖經,筆者也無法找到上帝禁止人類吃肉的條文。反之,筆者看見了很多記載以色列人吃肉的條文。其實,筆者雖是一名基督徒,但在吃肉與否的問題上,一直很忌諱用自身的信仰來強加諸別人身上。而且,聖經的寫作目的並不是梳理人類能否吃肉的倫理問題,如要引用聖經去論證人類能否吃肉,則頗容易得到漏洞百出的結論。所以,如非有作者以聖經條文回應筆者,筆者是不會以身犯險的。

撰文至此,筆者從來沒有把人類濫殺動物的行徑合理化。一些破壞生物鏈的行為,例如過度捕魚和殺害瀕危絕種的動物,都是應該受到監管,甚至立例禁止的。另外,部分人士確有嗜肉的問題,但或許他們不知道,他們吃過量的肉,不但有可能影響他們自己的健康狀況,而且有可能成為畜牧業過度發展的幫兇,間接加劇全球暖化的情況。然而,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令這些人不再濫殺和濫吃,而非以嚴刑峻法風行雷厲地禁止。若然以後者的方法處理問題,那只會是由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而已。

全文原載於《立場新聞》2016年5月24日

回應Louis Chik 〈回應「淺談動物權利」撰者評論〉一文

感謝Louis Chik再次撰文回應,讓筆者再次作簡單回應:

首先,Louis Chik指:「如果該文撰者細心閱讀前文,可以看到筆者並非指大自然沒有殺害,而是動物面對被捕獲的威脅下並不必定被殺,或非必定被捕獲,而有逃走或抵抗的可能。以撰者首文的例子,貓捉老鼠,老鼠是否沒有逃脫的可能? 而在工廠化農場下,動物成為消費性食物,初出生雄性雞隻可以逃離被機器輾碎的命運嗎 ? 」

然而,Louis Chik可能忘記了,在森林和海洋中,也有不少剛出生的動物會被獵食,牠們也沒有逃生的機會。如果根據Louis Chik連續兩篇文的邏輯,「人基於能夠看見他者受苦,並可以限制自身對他者造成傷害。透過選擇面向苦難,實現向他者負上倫理責任的自由」,人要需要介入保護那些「弱小」的被獵食動物,成為森林動物的維和部隊。

但觀乎Louis Chik的第二篇回應文章,他似乎以動物有可能成功逃生而不被獵食動物殺害而間接默許這些事情的繼續發生而人類不需作出介入。可是,這便是動物權益者的其中一種雙重標準。動物平權,指的是人和動物的地位相同,人受到的保護,應該同時應用在保護動物的範疇。姑勿論這種理念是否成立,如應用這種邏輯的話,動物便需要受到與人類同等的法律監管。例如,一個人有殺害另一個人的舉動,無論那個人是否成功地殺害另一個人,他/她也需面對法律的制裁,這與受害者能否成功逃離生天或抵抗並無關係。換言之,無論在法律還是倫理層面,「能否逃走或抵抗」並不是界定殺人是否合理的重要條件。倘若真的是動物平權的話,動物不可能不受同樣的法律監管。現時動物弄傷他人也會被視為不合乎倫理道德的,假設動物平權是合理的理據,動物弄傷或殺死其他動物也難以見得是合乎動物平權背後的倫理道德。

另外,Louis Chik強調自己的文章只是「從亞里士多德對生命概論的貢獻上,說明尊重生命的倫理性 (ethicsness/ethicality) 」,而非同意「他對人[類]和動物的區分,更沒有圍繞他對素食的看法」。但問題是,亞里士多德對生命概論的看法是有特定的應用範疇的。若然連亞里士多德本人也不認為應用在人類的倫理能同時應用在動物身上,那利用他的倫理觀來支持動物平權,便既是穿鑿附會,亦是在亞里士多德的思想上作出僭建。

此外,Louis Chik認為,如將亞里士多德區分人類和動物的邏輯思維作出延伸的話,「則有可能跌入『邏各斯中心主義』傳統 [Derrida],透過排斥、壓迫異者去確立自身(logos/理性/言說/整理),並顯示自身優越於他異者,如其他種族或族裔」。Louis Chik還舉出納粹大屠殺的例子來協助說理。但是,亞里士多德本來並沒有指出過人類與其他動物處於不同的道德領域這界線,能夠應用在人與人之間的身上。而且,亞里士多德雖算不上是個道德相對主義者,但他的倫理觀很明顯不是康德式的「一理通便可放諸四海皆準」。對亞里士多德來說,殺人和殺動物是截然不同的事。當然,亞里士多德無法預視廿世紀的納粹大屠殺而作出道德批判,但以他的倫理觀來看,筆者看不到他會認同那場大屠殺。Louis Chik的演繹,不免有無限上綱之嫌。即使有人嘗試借用亞里士多德的倫理觀來把納粹大屠殺合理化,他/她也只是錯誤地引用而已。

還有,如果認為不吃肉的人在道德上較吃肉人士優越的話,那又是否真正跌入Louis Chik所指的「邏各斯中心主義」呢?如果以嚴刑峻法來禁止人類吃肉,違者不但被視為道德上較低劣的異者,而且會遭到嚴懲,哪又是否有Louis Chik所指的納粹傾向呢?

Louis Chik文章的結尾指出,「事實的真相及其公正性並不以贊同人數多寡決定」,這固然是對的。筆者早前寫過兩篇有關動物權利的文章,分別提到:

1) 「不吃肉的進食行為極其量能在人類的世界大力推廣而不能強迫所有人必須跟隨」;

2)「筆者從來沒有把人類濫殺動物的行徑合理化。一些破壞生物鏈的行為,例如過度捕魚和殺害瀕危絕種的動物,都是應該受到監管,甚至立例禁止的。另外,部分人士確有嗜肉的問題,但或許他們不知道,他們吃過量的肉,不但有可能影響他們自己的健康狀況,而且有可能成為畜牧業過度發展的幫兇,間接加劇全球暖化的情況。然而,解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令這些人不再濫殺和濫吃,而非以嚴刑峻法風行雷厲地禁止。若然以後者的方法處理問題,那只會是由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而已。」

筆者既然選擇再次撰文回應,便能夠接受自身看法有錯誤的可能性。倘若在動用權利這個議題上,不吃肉是必然的道德義務的話,那即使法律沒有作出禁止,筆者也會義不容辭地轉為不吃肉。

但既然Louis Chik的文章的邏輯推演和倫理觀應用有那麼多問題的時候,我們很可能需要還原基本步,提出一個看似簡單但實際上非常艱深的問題:在動物權利這個議題上,到底什麼才是真理?

回應Louis Chik第二篇回應文章的補充:作者引用福岡先生對聖經話語的看法前,應先了解福岡先生是否對那句原文有正確的理解。

全文原載於《立場新聞》2016年5月25日

動物權利這議題最大爭議點:藥物測試

再閱讀Louis Chik的三篇回應文章,雖看似長篇大論,分別引用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康德(Immanuel Kant)、著名當代動物權益學者Tom Regan、二十世紀哲學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著名法國哲學家尚-保羅·沙特(Jean Paul Sartre)、已故前美國總統林肯、已故前捷克總統哈維爾、法國存在主義及女權主義者西蒙.波娃(Simone de Beauvoir)等不同的理論(撇除錯誤引用亞里士多德的論點一事在本文不再詳談),實則卻只是想論證以下幾點,以及嘗試反駁筆者過往三篇有關動物權利的文章:

1) 動物與人類是生而平等的;

2) 無論在任何情況,人類不能殺害動物以剝奪後者的生存權;

3) 人類殺害動物是逃避在倫理上可選擇不傷害動物的自由抉擇,故此這個行為是不道德的;

4) 動物是被人類欺壓的一群;

5) 人類有道德責任去協助受欺壓的動物。

遺憾的是,筆者在第三度撰文回應時,仍未看到對方拿出Tom Regan以外的當代動物權益學者的理據來反駁筆者,否則有關的討論定必更尖銳有趣。

一個頗重要但又較為低層次的回應,便是逐一檢視Louis Chik所引用的前人理論中,有那些前人是真正實踐不吃肉的,那些其實是吃肉的。但停留在這種層次的討論,實在有違筆者擴文回應的原意。故此,筆者會集中衡量Louis Chik所提出的理據能否成立,即使對方最後不同意筆者的回應,筆者也算是做到對對方有最高程度的尊重。

Louis Chik在〈權利的起點 — 暨回應「淺談動物權益」撰者評論〉一文開門見山地指:

「一般認為,平權只等同於獲得權利優越者相同的權利,即追求和對方相同的權利,如女性和男性擁有相同接受教育的權利。提倡動物權益便等同於動物需要擁有人的全部權益。但如只按此理則,男性則需要追求與女性平等的生育權或人工流產權。而動物平權看似需要為動物爭取投票權。 因而可見,提倡動物和人權利平等並不是擁攬人所有權利,而是尊重其生存的權利,例如遷移。筆者曾經在外國公園遇見,為了配合青蛙繁殖的遷移,將行人道封閉 (而非因委員長篩選的『巡察』),市民需繞道而行,或德國設於高速公路的動物天橋,保障動物安全遷移的權利。」

然而,Louis Chik始終沒有回應過一個問題:當兩種不同動物的生存權有所抵觸時,人類應站在哪一方呢?例如,一隻獅子差不多可以捕捉到獵物以解決飢餓問題時,人類應不應介入以保障看似較弱小的獵物呢?Louis Chik在〈回應「淺談動物權利」撰者評論〉一文指,人類與獵食動物殺害動物方式最不同之處,在於前者沒有讓被殺目標有逃走或抗拒的機會。筆者遂反問:人類是否有必要介入保護那些在森林剛出生的潛在被獵食目標(因牠們也沒有逃走或抗拒的能力)?或許用一個較貼近現代城市的例子再說明一次會讓其他讀者比較易明:當看見貓追捕老鼠的時候,人類到底應視而不見,還是阻止貓剝奪老鼠的生存權(根據Louis Chik的第一篇回應文章,如一個人有能力作出拯救而沒有選擇這樣做,便會淪為幫兇)?人類看見老鼠走進自己家中,他們是否有權打死牠們?使用毒死老鼠的藥是否不道德?這些問題,是任何動物權益者都無法迴避的。

其實,Louis Chik以上提到公園為配合青蛙繁殖的遷移而作出遷就的例子,其兩難的程度相對較低,要作一個兩害取其輕的決定的困難程度亦相對較低。但不知道管理那個公園的機構,有否因為保障動物權益的緣故而強制要求所有員工不准吃肉呢?

或許,動物權益的最大爭議,並不在於人類能否吃肉的問題。這個問題雖極具爭議性,但始終有科學研究證明,人類不吃肉並不會影響身體健康狀況和壽命,否則這個問題已沒有探討下去的空間。然而,動物權益者有責任回答一些提倡動物權利與人類生存無可避地有牴觸的問題(這亦是驗證Louis Chik所提倡的是否合理的大好機會),例如:

1) 人類是否不能利用老鼠等動物去測試治療愛滋病、乙型肝炎、沙士、寨卡病毒等藥物以及各種防疫疫苗的成效?

2) 另外,人類是否在新型疫症蔓延時也不能利利用老鼠等動物去試藥?

3) 過去利用老鼠等動物去試藥的科學家是否要向人類和所有動物嚴正道歉,並且以後不得再如此行?

4) 動物平權後,科學家是否須因利用動物去試藥而被判監,而當中的刑期與企圖毒害或殺害人類的相同?

5) 動物權益者是否需要罷用那些透過動物實驗而研發出來的藥物和疫苗以抗議利用動物試藥所衍生的不公義呢(特別是那些目前只有那種藥物或疫苗能治癒某一種病的情況)?

6) 香港是否應立例禁止入口曾利用動物實驗研發出來的藥物和疫苗(這是專門請教香港動物權益者的問題)?

只有認真嚴肅地考究以上這幾條問題,我們才真正有資格去談論如何盡力地提倡動物權利。各動物權益者提倡對人類飼養寵物有更嚴格的規定,禁止穿皮草,甚至反對馬戲團以違反動物天性地要求各種動物作高難度的表演時,筆者雖沒有如動物權益者般大力提倡,但也未曾反對,因這對人類的權益和福祉並無必然的牴觸。但筆者所針對的,是到底人類在應然性上是否要做到全盤保護動物的權益。例如,人類在技術層面不吃肉是可行的,問題是在立法層面應否作出禁止。又例如,人類不用動物試藥也不會在技術層面執行不了的,這極其量會導致研發藥物的進度受到阻礙,令更多病人等不到接受藥物治療的機會,但問題是這樣的安排在道德上可否被接受。

根據Louis Chik過往三篇文章的觀點,除非他的立場又再出現矛盾,否則筆者認為他的觀點應是如下:作為一個康德主義者,如人類利用動物試藥,那他們是為了自身的生存權而剝奪動物的權益,其行為在道德上是錯誤的,而動物權益者有道德責任去協助解放受欺壓的動物。

如果有動物權益者認為,無論在任何情況,人類也不應該利用動物作實驗,請清楚地向外界解釋,好讓他人明白他們不是選擇性提倡動物權利。筆者雖不同意這個主張,但仍尊重他們有如此提倡的權利和嘗試向外界說之以理的自由。如果有動物權益者不是這樣提倡的話,那些動物權益者便必須承認,在提倡動物權利時,他們無可避免是選擇性地提倡的(註一)。

註釋:

註一:或許有人認為,西方國家禁止殺害猩猩、猴子、貓和狗是人類感性上的抉擇。但無獨有偶的是,研究顯示,這幾種動物的智商平均較其他動物的高,而且殺害牠們並不會增加人類的福祉,不准殺害牠們其實是糅合了亞里士多德和部分功利主義哲學家兩種對動物不盡相同的想法。

選擇性地提倡動物權利固然是違反康德主義者的倫理標準,但這不表示它是沒有哲學基礎的。例如利用一隻老鼠做實驗,牠很有機會在實驗後死亡,但若研發藥物成功可救一群人或一群動物的話,利他性的功利主義者會認為利用一隻老鼠做實驗是提倡整體福祉的決定。

利他性功利主義可再細分為利他性的行為功利主義(altruistic act-utilitarianism)和利他性的規則功利主義(altruistic rule-utilitarianism)。

全文原載於《立場新聞》2016年5月31日

帶着矛盾去進食:劉青雲、袁國勇、麥志豪與C朗

「同枱食飯,各自修行。」 這句說話的大意是意見不合的人即使勉強同坐一枱吃飯,也會顯得貌合神離,毫無交集。不過,別以為這種現象已呈現出最疏離的人際關係。有些人註定連帶着矛盾相約同枱食飯也難以做到。

演藝明星劉青雲曾被娛樂記者拍攝到跟老婆一起到平價茶餐廳進食。事件曝光後,劉青雲被部分輿論稱讚夠「貼地」。

不過,劉青雲的飲食方式,大概不為袁國勇認同。變種肺炎病毒肆虐全球,袁氏對全港食肆是否有足夠鮮風一事顯得憂心忡忡,成為了不少港人茶餘飯後的話題。其實,袁氏身為微生物學系專家,早已連吃肉類食物也非常講究是否會把過多微生物一併吃進腸胃裏。2016年,袁氏接受《iMoney智富雜誌》專訪時表示,自己吃豬會選擇吃丹麥豬,不會吃本地豬。2020年,袁氏又向傳媒表示堅拒進食未經煮熟的食物

近日袁國勇為政府撲殺倉鼠以防病毒蔓延的決定辯護,惹起不少網民的怒火。先把這個話題暫擱一旁,袁氏歷來因進行醫學動物實驗而殺死的老鼠也不計其數。著名香港動保人士麥志豪對此絕不苟同。麥氏曾撰文就出席別人的婚宴一事大吐苦水,原因是他被逼目睹「動物屍體被大規模集體放在餐桌上」。麥氏又曾聲稱,儘管他很慚愧地會進食少量海鮮,但他心目中的偶像,是堅決反對吃肉和動物實驗的動保大師。

袁國勇和麥志豪不太可能跟劉青雲一起到茶餐廳吃飯,袁國勇和麥志豪也不太可能在動保議題上達成共識。若然再加上一個堅持向外輸出C朗拿度飲食模式的人同枱吃飯,不起爭執,才怪。

又或許,他們在飲食方面的最大共通點,是各自可找到拒絕光顧光榮冰室的理由吧!

全文原載於《獨立媒體》2022年1月21日

--

--

No responses y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