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皮草與吃乳鴿或乳豬

T-Fai Yeung
Jul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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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宣佈競逐下屆特首的葉劉淑儀近日多番出位的言論曝光,最中一宗與動物權益的議題有密切的關係。事緣葉太被質疑穿草皮的合理性,但她反駁指,若因反對殺害年幼的動物而禁止別人穿皮草,倒不如連乳鴿也要被禁吃。事實上,她的言論已被曝光一段時間,這固然引起不少動物權益者的不滿,但近日連泛民議員毛孟靜也加入口誅筆伐的行列,令相關的輿論再度升溫。事到如今,該事件已涉及不同層面的爭議,本文將嘗試從不同的角度作出分析。

從儒家思想和康德的混合觀點看從政者善待動物的工具價值

首先,那些認為葉太相關言論冷血不仁,從而否定她具備擔當政治領袖的人,其實或不經意地糅合了儒家思想和西方典型哲學家康德有關動物權益的觀點。儒家思想強調在上位者須具備仁義禮智,從而做到「內聖外王」。雖然儒家思想並無明文禁止吃肉,但從它提倡天人合一和中庸之道的哲學觀來看,它應該不贊成濫殺動物。相傳商朝暴君紂王興建酒池肉林過着驕奢淫逸生活的行為,受到後世歷代士大夫的批判。此外,孟子曾曰:「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由此可見,儒家思想提倡的側隱之心在某個程度上是延伸至人對待動物的層面的。至於康德方面,他固然以無上命令推出人在任何情況下也不可殺人的結論,但他認為動物的理性遠低於人類,因此牠們並無任何權益可言。然而,對康德而言,善待動物仍有其工具價值:此舉乃為人類善待他人的模擬練習,若人類透過善待動物學懂善待他人的重要性,那將對建立和諧社會有莫大的幫助。換言之,對部分批評者而言,葉太「理直氣壯」地穿草皮,反映出她缺乏仁心,若加上康德的術語來詮釋,便是她既未能仁心善待動物,亦有可能做不到以仁心善待香港市民。

儒家思想在動物權益議題上的盲點

不過,雖然「君子遠庖廚」的想法,在理論上使士大夫與廚師的職責分割開來,遂或較符合經濟學所提倡的分工合作原理,但在實際操作上,它亦有其偽善的一面,例如一名自詡為君子的人希望有食物充飢,他不自行下廚也算了,但他還要對為他服務的廚師扣上「非君子」的帽子,而且他原先不忍看見其被殺害的目標也避免不了被宰的下場,這豈不是掩耳盜鈴地實踐仁德?(另可參考政治哲學有關「髒亂之手」的探討)

辛格效益主義的可取之處和衍生的問題

反而孟子在提倡「君子遠庖廚」之前,指出君子在直覺上不忍看見動物遭受痛苦的理據,倒是被當代西方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以效益主義的角度再次註釋出來。當然,與儒家思想不同的是,辛格強調人和動物的道德地位是平等的。若人類用同一把刀,以同一的斬撃次數和每次以同樣的斬擊力度去作斬殺行為,無論他們斬殺的是一個人,還是一隻動物,他們所受的痛苦質與量是相等的。辛格認為,人類對動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是不道德的。如果從辛格的觀點來看,葉太只為滿足自己穿皮草的慾望,卻忽略了製作皮草過程中被殘害的動物的痛苦,況且穿皮草並非有其必要性,所以她的言論和行為均是不道德的。有部分批評者也留意到網上流傳出有關製作皮草的殘酷過程的片段,相比之下,在文明的司法制度下,被判死刑的罪犯在被執行死刑的過程中仍受到人道的對待(儘管死刑的議題本身已存着巨大的爭議),因而更咬牙切齒地鞭撻製作皮草和穿皮草的行為,為自己穿皮草作辯護的葉太自然也不例外。

然而,辛格的理據並不會一方面譴責製作皮草和穿皮草的行為直接和間接為動物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另一方面認同吃乳鴿、乳豬(若涉及拜神儀式的必要性爭論將令相關議題更為複雜),甚至乎是吃其他肉類等間接對動物帶來不必要痛苦的行為。只是辛格一方面對上述人類中心主義的行為嗤之以鼻,另一方面他的效益主義並非嚴禁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准犧牲動物免受痛苦的利益,尤其當犧牲動物的利益所帶來的效益遠超於被犧牲目標所承受的痛苦總和時,他便認為被犧牲目標所承受的痛苦便有其必要性。這種特事特辦的理據惹來另一些非議,例如若有宰殺動物的方法可大幅度減輕牠們的痛楚,甚至令牠們完全感覺不到痛苦,那是否意味着宰殺牠們是可被接受的行為呢(試想想,若被殺的人類感受不到痛苦,那是否代表可以殺害他/她呢?)?此外,根據效益主義者的觀點,即使有些情況容許人類傷害動物,也不表示若准許人類吃乳鴿、乳豬和其他肉類,便要同時准許人類製作皮草和穿皮草,因前者涉及的人類福祉很可能比後者的更廣泛。

湯姆·雷根如何以康德的思考模式推翻康德的結論?

另一方面,當代康德主義者也不一定認同康德有關動物權益的結論。湯姆·雷根(Tom Regan)便是當中的佼佼者。雷根與辛格相似之處,在於他們均視動物和人類的道德地位是平等的。但與辛格不同的是,雷根對效益主義的考慮不屑一顧。他認為,儘管動物的理性程度不及人類,但牠們仍天生被賦予不被侵犯的道德權利(尤若牠們有感知能力和生命主體的特徵),情況便好像智力受損的人一樣。若人類有道德義務去確保智力受損的人的權益不受侵犯,他們亦有道德義務去確保動物的權益不受侵犯。此外,根據康德無上命令式的推論,若在部分情況下殺害動物是不被允許的事情,那麼殺害動物在任何情況也是不被允許的。從雷根的觀點來看,葉太所說的若禁止別人穿皮草,倒不如連乳鴿也要被禁吃,反而才是正確的論述,只是她無法以此作為支持自己穿皮草的理論,因這兩項行為在道德上也是不被允許的。

雷根的觀點有什麼問題?

不過,雷根的觀點仍有數個問題懸而未決。首先,他沒有指出,當人類與動物,或動物與動物之間的權益有所牴觸時,道德決策者該如何作出決定。當中最明顯的例子,在於人類應否介入森林的秩序,以確保弱小的動物不被其他動物獵食的爭議[1]。另外,雷根的觀點的側重點在於在個體層面保護動物的權益,但即使如此,也不保證動物的整體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例如,雷根既會反對殺害一隻動物以換取十隻甚至更多隻同類動物的生存權得到較大的保障,亦會反對為流浪貓狗做絕育手術以避免過度繁殖的問題。而雷根的觀點亦非學術界對動物權益議題的最後結論,例如當代哲學家謝菲·麥馬漢(Jeff McMahan)便曾以非心理認知的層面重新論述人和動物的道德地位為何有所差別,而這些差別如何使人類吃肉和使用動物做實踐成為不違反道德的行為(但麥馬漢的觀點也不能用作蓋棺定論之說)[2]。

事實上,世界各地仍未有國家完全依照動物權益者的標準去立法保障動物權益,但不少國家較以往加強了對動物的保護,卻是不爭的事實,例如歐盟禁止入口海豹皮草和以動物作化妝哈的測試,部分成員國亦禁止貓狗皮毛貿易和宰殺過於年幼的動物、宰殺動物時需符合一系列的人道要求。有些國家甚至規定,飼養動物的棚的空間需有最低限度的規定,讓被飼養的動物有足夠的空間活動,讓牠們避免因居住空間的不足而造成身體上和心理上不必要的傷害。這些均是決策者嘗試平衡人類權益和動物權益的例子,但那些方案是否真正符合道德標準,將會繼續成為討論和爭辯的焦點。

香港探討動物權益的質素非常參差

儘管有關動物權益的爭辯由來已久,但到目前為止,香港坊間就相關議題的討論仍乏善足陳(當然有少部分的探討具備水準)。例如有不少港人以中國「民以食為天」的傳統或聖經的傳統來支持吃肉的行為,卻沒有解釋那些傳統為何是合理,他們其實已犯上了乞題的謬誤(另見《時代論壇》社長任志強博士有關反對吃肉的神學理據的文章)。以同一邏輯來看,若單是訴諸佛教或其他傳統來反對吃肉,而沒有解釋那些傳統為何是合理的話,當事人同樣犯上了乞題的謬誤。另外,無論支持還是反對動物權益的港人,也有相當部分是以直覺感性無極限的視角去看問題,他們所得的結論自然也是情緒主導的,但這對香港提升相關討論層次的事情上只會幫倒忙。還有,在技術層面,動物權益議題的複雜性不容忽視,故坊間不宜把問題簡化為非支持即反對的立場對決。例如,把動物放回大自然的動物解放方案或適用於被困在動物園的野性動物身上,但若用在一直被飼養的寵物和競賽馬匹身上,便有可能因牠們缺乏自行覓食的能力而弄巧反拙。因此,若把不支持將所有動物放到大自然的人士打成反對加強保護動物的「黑五類」,那無疑是反智無比的行徑。

坦白說,世上絕大部分的議題也是充滿爭議性的。若把避免面對爭議放在人類首先的議程,那人類基本上沒有什麼可討論和爭辯的議題。若要使香港的社會發展有所進步,探討動物權益的議題是不能避免的,而且愈是尖銳而牽連廣泛的問題,愈有探討的必要性,例如:1) 香港是否須禁止入口及販賣肉類?2) 香港是否須禁止入口及販賣皮草?3) 香港是否須禁止作動物實驗?4) 香港是否須禁止入口及販賣經動物實驗步驟生產出來的產品?[3] 所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最少是有兩個層面的。第一個層面是,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即是說,若立法禁止港人穿皮草的話,那不論閣下的社會地位有多高,閣下仍與其他市民一樣,受到同樣的法例監管。第二個層面則是,法例與法例之間到底是否有尺度不一的問題。比方說,若有兩條法例,其中一條為禁止港人穿皮草,另一條為准許或沒有明文禁止港人吃乳鴿或乳豬,這兩條法例固然同時應適用於監管每個港人,但到底這兩條法例會否造成保障動物權益的雙重標準,因而偏袒了常吃乳鴿或乳豬但不穿皮草的港人呢?這些問題均值得我們認真探討,甚至在探討過程中發現自己過往的想法和信念有誤時,不惜打倒昨天錯誤的我。

不要犯上與葉太相同性質的錯誤

走筆至此,或許有人仍會認為筆者厚顏無恥地為葉太護航,但筆者在此澄清,自己到目前為止,仍找不到非支持她當選特首不可的理由。只是不支持她擔任特首,在邏輯上並不表示她在動物權益議題的發言完全不值得別人作出反思。如閣下欲驗證反對葉太當選特首的主因,與她就動物權益議題的發言有沒有關係,不妨撫心自問一下,若有另一個特首候選人提出的政綱和葉太提出的完全相同,而這個候選人與葉太不同之處,僅是他/她沒有說過若禁穿皮草,倒不如也同時禁吃乳鴿的說話,你們對待他/她的態度,會與對待葉太的截然不同嗎?此外,即使葉太就動物權益這議題所說的話在邏輯上未必完全站得住腳,這也不表示她的批評者所回應的便符合邏輯,一切還要看具體的理據和細節上的演繹。過往葉太在政治上發表了不少不符邏輯或事實的言論,但願她的批評者不會在批評她的過程中,重蹈她發表不符邏輯或事實的言論的覆轍。

註釋:

[1] 楊庭輝 (2016) 。〈淺談動物權利〉,載《立場新聞》,5月20日。

[2]McMahan, Jeff. 2003. “Animals,” in Frey, R. G. & Wellman, Christopher Heath. (eds.). A Companion to Applied Ethics, Oxford: Blackwell Publishing, pp. 525–536

[3] 楊庭輝 (2016) 。〈動物權利這議題最大爭議點:藥物測試〉,載《立場新聞》,5月30日。

延伸閱讀:

1. Regan, Tom. 2005. “Empty Cases: Animal Rights and Vivisection,” in Cohen, Andrew I. & Wellman, Christopher Heath. (eds.). Contemporary Debates in Applied Ethics, Malden, MA: Blackwell Publishing, pp. 77–103

2. 王陽翎 (2016) 。〈葉劉淑儀「穿皮草」理據薄弱,應如何思考對待動物的標準?〉,載《關鍵評論網》,6月3日。

3. 陳浩文、黃俊文 (2012) 。〈動物權益Animal Rights〉,載莫家棟、余錦波、陳浩文合編,《社會倫理通識》。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頁221–225。

全文原載於《立場新聞》2016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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