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不足的動保 反可帶來更大的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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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希望盡快寫好有關「運動」普及化的政治性的文章,但看見有些人片面地解讀退休練馬師吳定強的訪問稿,又忍不住要說幾句。
首先,我確是頗能理解為何強哥會說出這樣的一番話來。在他伯父當紅的年代,情況大約就是這樣。對於有些馬圈人士以強哥練馬成績欠佳而廢言,始終未能認同。畢竟,一個考試成績不達標的學生,說起學校的黑暗面時也可以是頭頭是道的。而我亦頗確信,在人類歷史的長河裏,單純醫學認知的進步,並不一定會帶來更美好的世界,原因是人類的貪婪慾望會驅使他們認為可以征服更多的事情。所以,純種馬的權益並不一定基於科研的進步而有所提升。
不過,對於部分動保人士延伸得出的結論,恕我直接回應。那些人的目標是世界和平,每當出現殺戮或傷害他體的事件,他們便會走出來鞭撻指「人類總是邪惡/黑暗/仆街/渣滓」,又會積極提倡制定理念崇高的法例和公共政策。
我不反對個人層面對德性的追求,亦不反對人在公共領域上需接受多點德性教育。但以法例和公共政策作為改變人性本質或直接教育人類德性的工具,則甚有保留。制定法例和公共政策的首要目的是阻止更大的惡的出現,而非強迫別人的行為達至德性的層面。例如現今法例指不可偷竊,卻不能規定市民必須愛他們的鄰舍。在德性層面,你可教育別人「施恩莫望報」,但在公共政策的層面,若你希望在大眾層面也能多點捐贈慈善機構,豈能不設立一個獎勵機制(例如減稅優惠)?單是要求大眾展現人性光輝的法例和公共政策,其可持續性往往成疑。單是近五十年,有多少強調「團結進步無私」的法例和公共政策,到頭來是以災難收場?
就再以動保人士認為絕大部分馬圈人士也是邪惡的前設作為立論的基礎。你無法訂立一條法例或公共政策可有效地改變他們的人性本質,迫使他們的內心達至你心目中的愛馬程度。但在制度上,要減少惡的出現還是可行的。香港賽馬會每年有幾百億的盈餘,而馬主亦是富甲一方之輩,要求馬會在外地購地安置已退役馬,並向馬主就每匹馬服役前收取足夠的退役安置費實非對別人的苛求。馬主並不一定要愛馬,他們亦可在馬匹退役後放棄豢養權,但制度上便規定他們愛與不愛也需付上責任,其原理就好像法例上不能限制夫妻必須相敬如賓,但即使離婚成為陌路人,法官也可要求其中一方支付贍養費一樣。
有評論指要盡快限制騎師在陣上的落力策騎程度。只想說,不少騎師「口裏說不,身體卻很誠實」地恨不得快點落實那種規條,反正一個再厲害的騎師也是輸馬比贏馬多,日後卻有條例掩護自己造馬賺錢(而且還可節省更多體力)。
要聲嘶力竭高呼香港全盤取締賽馬,亦不難。但這只不過是「Not In My Backyard」的事宜。難道你與此同時可杜絕馬主把馬匹運往更不受保障的地區服役?
你更絕對可以大批特批「人道」毀滅不道德,但請問你知不知道,賽馬歷史上到底出現過多少次因沒有「人道」毀滅而有大批已退役的馬匹流入黑市賽馬世界的事件?
自以為是的正義,有時反而帶來更大的邪惡。
所以,拜託,不要人云亦云。你可以不同意賽馬,但不要用一知半解或錯誤的事實去支持你的立場。說到最後,若然你強調動保單純基於人的惻隱之心,沒有甚麼論述邏輯可言,那你倒不如一開始便說明一切理應由你一人說了算?
全文原載於《立場新聞》2018年8月7日。